长沙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处理3.7万吨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原料限量增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0-13 15:49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现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基本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长沙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处理3.7万吨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原料限量增项项目
建设地点: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华城路97号
建设内容:长沙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处理3.7万吨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已于2020年5月19日取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本次环评仅调整原料废矿物油的收集处理危废类别,即在原有类别的基础上新增“291-001-08 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900-209-08 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的废石蜡和润滑油、900-210-08 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900-216-08 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900-217-08 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5个类别,收集处理规模(3.7万t/a)不变,现有项目的主体构建筑物、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总平面布局以及劳动定员等均不发生变化。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长沙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处理3.7万吨废矿物油,其中HW08类废矿物油的收集处理能力3.3万吨/年,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的收集处理规模为0.4万吨/a,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为燃料油,产品规模为2.8万吨/年。主要工艺:油水分离 过滤 脱水 蒸馏 分馏 精制。
现有工程环保手续执行情况:2020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以长环评(望经开)【2020】20号、长环评(望经开函)【2020】3号对长沙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处理3.3万吨废矿物油再生利用改扩建项目及长沙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处理3.3万吨废矿物油再生利用改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进行了批复;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2月完成长沙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处理3.7万吨废矿物油再生利用自主验收。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
(1)废气
①储罐区VOCs
项目油品储罐区设置有10个储油罐,均为浮顶罐,在储油罐大呼吸和小呼吸的作用下,将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这部分废气通过“油封罐+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②不凝气体VOCs
项目油品在蒸馏冷凝和分馏冷凝过程中,以及NMP溶剂回收冷凝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凝气体VOCs(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该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水封罐+活性炭碳吸附+燃烧”的处理工艺,经加热炉(设有燃烧器)燃烧后由26m高排气筒(2#)排放(与加热炉天燃气燃烧废气共用一要排气筒)。
③加热炉燃料烟气
项目加热炉主要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天然气燃烧后废气加经26m排气筒(与处理后的不凝气体共用一根排气筒,2#)外排。
④污水处理站臭气
厂区内设置有一个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配套单独的废气处理系统,在产生恶臭的处理单元(调节池、好氧池、污泥池等)上方布设集气管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酸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的处理系统,处理后再通过 19.5m 排气筒(1#)有组织排放,该废气处理系统设置于项目生产车间楼顶。
经验收监测结果及自行监测结果显示:各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2)废水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外排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油品再生利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矿物油分离废水、乳化液废水。
①废矿物油分离水
废乳化液经废矿物油分离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外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UASB+接触氧化”的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t/d,废水经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浓度为CODcr 400mg/L、BOD5 200mg/L、氨氮 30mg/L、石油类约为20mg/L,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②冷却水
项目蒸馏收集的气相进入冷凝器与冷却水进行热交换,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不与油品接触,因此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雨水边沟收集后汇入项目设置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④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外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冷却设备、风机及泵类设备,其噪声值在 70~90dB(A)左右,采取的防治措施: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的设备,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声功率强的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基底,经处理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产生的杂质、渣油、塔底残留物、油渣、污泥、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厂内设有仓库式危废暂存间一间,面积150m2,按 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库内全部硬化并进行了防水防渗处理,各危废采用桶装分区安放,各区设有危废事故池,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长沙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817589282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湖南一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670332646 8517621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表或回函、来电。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密码:ic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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